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泉城公园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运营权对外租赁项目其他公告
名 称 |
经营业态 |
车辆类型 |
数量 (辆) |
竞价底价 |
租赁年限 (年) |
递增 比例 |
竞价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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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辆·天) |
年租金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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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公园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运营权 |
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项目的经营、服务与管理 |
蓄电池游艺车 |
4 |
165.50 |
302950.00 |
5 |
5% (每两年递增一次) |
公开 竞价 |
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 |
6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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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共进行两次报价,竞租方第一轮报价(首年年租金费用)不得低于年租金竞价底价(其中蓄电池游艺车首年每天每辆租赁单价、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首年每天每辆租赁单价均不得低于竞价底价),首年年租金最终报价须高于第一次报价(蓄电池游艺车首年每天每辆租赁单价、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首年每天每辆租赁单价均须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5. 基本情况说明:
(1)承租方自行投资购买全新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车辆数量、购置型号、标准要求、外观样式须提前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购买和投入运营。承租方投入的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须为电动新能源动力车,不得投入燃油等对公园环境有污染的其他动力车辆。
(2)蓄电池游艺车数量限定为4辆,车辆规格参数为:车体宽度小于1.5米,长度不超过12米,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每辆限乘不得大于23人;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数量限定为6辆,车辆规格参数为:每辆限乘2-4人,具备智能交互驾乘、安全防护、个性化服务、数据联动等功能,核心配置需包含导航模块、防碰撞系统、急停装置、电子围栏、自动驻车、限速管控等装置。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安全及运营手续,确保达到安全运营使用要求,所选车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招租方有权杜绝二手车辆入场。
(3)承租方承诺自行投资,在招租方指定位置搭建配备项目所需售票亭、车库及充电场所,并在许可运营范围内设置电子围栏、车内语音导游讲解系统。售票亭装修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车库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充电区需采取防火阻燃措施,自行采购安装充电设施,配备专用充电桩、电缆、配电箱、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管线敷设及应急断电等全部相关工程装置及设备,满足车辆日常充电及维护要求。以上装饰及改造方案,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招租方提供书面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的经营、服务与管理,仅限在泉城公园范围内,蓄电池游艺车沿5米主环路(约1661米)行驶运营,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沿5米主环路及在观赏温室广场行驶运营,具体范围以招租方划定的范围和物理标识为准,严禁超出。
(5)租赁期内,每年4月1日至5月5日、10月1日至10月8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因泉城公园园区游客量大,承租方经营的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须暂停运营,停运期间租金正常计收、不予减免,蓄电池游艺车正常运营。
运营期间,若出现市民游客集中反映、投诉要求禁止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经营项目的情形,招租方有权单方随时叫停并终止该车型的运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车辆购置、人员培训、手续办理等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自该车型运营叫停之日起,招租方停止计收该车型租金,承租方已缴纳该车型的相应租金,由招租方扣除承租方实际运营期间对应的租金后,剩余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除以上原因导致的承租方实际运营车辆减少,租金正常计收、不予减免。
竞租方完全知悉并认可该项目上述情况。
6. 竞租项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8762号泉城公园内。
二、竞租方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竞租方具有当前正在国内公园景区(风景区)从事蓄电池游艺车、智能电动四轮游览车项目的经营业绩,以及近一年(2025年6月1日以来)已完成连续经营不低于6个月的经营业绩,工业、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非公园景区(风景区)类运营业绩将不被认可,相关经营业绩须现场可查,竞租方自身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性质参股股东具有的业绩也予以认定。
4.竞租方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自行查询竞租方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截图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竞租活动。
5.不同竞租方之间只接受其中一家竞租方进行竞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竞租方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直系或近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情形。
6.竞租方在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缴纳,以及银行资信等方面具有良好记录。
7.竞租方不得存在承租后拒不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获取竞价文件
时间: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16日17时00分。
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潜在竞租方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找项目下载竞价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6月16日17时00分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找项目公告下载竞价文件,点击填报投标信息的按钮,进行参与项目的信息填报。请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制作为PDF文档上传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同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ongyi_zb@163.com(邮件命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件内容须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查收,资格确认后可进行报价。
(1)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26年3月、4月、5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官网现场查询为准);
(4)竞租方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自行查询竞租方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材料需包括当前正在运营的经营业绩合同,以及近一年内(2025年6月1日以来)已完成连续经营不低于6个月的经营合同[须同时提供向合同出租方交纳的近一年已完成连续经营不低于6个月的租金银行回单(须带有银行公章)及发票证明]。除公园、景区、风景区外,工业、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非公园景区(风景区)类运营业绩将不被认可,相关经营业绩须现场可查。
(6)提供竞价前近6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内任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竞租方须出具承诺书,完全认可本项目基本情况(对应竞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并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承诺书须加盖竞租方公章。
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竞租方公章。潜在竞租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上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竞租方资格要求”规定的视为不符合信息填报条件。信息填报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四、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竞价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9时00分;
2.公开报价时间:同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3.地点:竞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可以再次延长公告发布期限,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体
本项目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nggzy.jinan.gov.cn/)、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网站(http://jnly.jinan.gov.cn/)、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jnsgy.cn/)、泉城公园工作部事务公开栏发布竞价公告。
七、联系方式
1.招租方: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尉老师
联系方式:0531-81750018
2.代理机构:山东弘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5号楼1302
联系人:翟菁菁
电话:15106968893
电子邮件:hongyi_zb@163.com
2026年6月9日